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新规发布 明确等级与展示要求

   发布时间:2026-06-19 16:03 作者:快讯
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,依据《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》发布了重要文件。此次发布的文件包含《实施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目录(第一批)》以及《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》,旨在规范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的网络安全管理。

消费类网联摄像头被明确界定为供消费者个人或组织购买使用,具备互联网联网功能,能够提供音视频信息采集和处理服务的独立摄像头设备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,公共安全领域使用的摄像头不在此次规范范围之内。

根据新规要求,消费类网联摄像头需张贴统一设计的网络安全标识。该标识采用蓝色背景,标准尺寸为长46.9毫米、宽50毫米,允许按比例缩放但必须保持图案文字清晰可辨。标识内容涵盖产品生产者名称、规格型号、网络安全能力等级、有效期、检测实验室名称、标准编号以及备案信息码等七项核心要素,其中备案信息码可通过扫码获取检测报告等详细信息。

网络安全能力等级划分为基础级、增强级、领先级三个层级,分别对应一星、二星、三星标识。等级评定需依据TC260-PG-20265A标准,对物理硬件安全、系统软件安全、网络通信安全、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、安全保障等五个维度进行检测。只有所有检测项目均达到同一等级标准,产品才能获得相应等级认证。

标识展示方式具有灵活性,既可粘贴或悬挂在产品显著位置,也可印制在包装物、使用说明书上,或通过开机画面、管理界面等电子形式呈现。对于网络销售的产品,要求在商品展示主页面设置醒目的电子标识展示区域,确保消费者能够便捷获取产品安全信息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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