迅雷传播盗版《我是刑警》被判赔爱奇艺786万元

   发布时间:2026-07-09 14:56

近日,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《我是刑警》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,驳回迅雷与爱奇艺双方上诉,维持一审786万元赔偿原判。

这一判决不仅刷新了国内单部剧集侵权赔偿的量级,更在法律层面重新划定了 "技术中立" 的适用边界。

涉案剧集《我是刑警》是2024年现象级主旋律作品,同年11月首播后全网播放量突破30亿,爱奇艺经授权独家享有该剧信息网络传播权。剧集热播期间,爱奇艺发现迅雷旗下App及浏览器搭载的 "流畅播"" 云添加 " 功能,可批量抓取六十余家第三方影视网站的侵权资源,通过服务器存储、秒传映射等技术,为用户提供无广告、无卡顿的播放及下载服务,彻底脱离第三方网站原生播放链路。


2025年,爱奇艺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索赔818万元。一审法院突破著作权法500万元法定赔偿上限,判令迅雷赔偿经济损失780万元、维权合理费用6万元,合计786万元。

判决后双方均上诉:爱奇艺主张全额支持索赔,迅雷则坚持以 "技术中立" 为由否认侵权。

二审出现关键定性调整:法院撤销了一审 "直接侵权" 的认定,改判迅雷构成 "帮助侵权",但赔偿金额维持不变。

法院认为,侵权文件由用户自行指令生成,迅雷的切片、转码属于存储必要技术流程,不构成复制侵权;但其凭借特有技术降低盗版传播难度,在收到多次版权预警后仍未落实限流、屏蔽等管控措施,主观过错明显。

判决中最具行业风向标意义的,是法院对 "技术中立" 抗辩的明确否定:秒传、合并存储本身是常规技术,但迅雷刻意依托该技术引流牟利,将 "稳定畅快追剧"" 一键播放全网视频 " 作为核心卖点吸引付费会员,且在剧集热播期持续放任侵权传播,已超出合法技术边界,无法适用避风港规则免责。

此案终审落槌恰逢 "剑网 2026" 专项行动启动之际。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正着力整治网盘、浏览器、搜索引擎等平台主动提供盗版影视资源、为盗版传播提供帮助等行为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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